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可同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归集口径并不完全等同,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容易直接套用高企研发费用数据申报加计扣除,由此引发税务风险。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除负面清单行业外,查账征收居民企业普遍执行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200%税前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根据2023年第44号公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120%和220%的更高比例。本文结合现行有效政策文件,梳理可扣除与不可扣除费用范围,帮助企业规范归集、规避涉税风险。
一、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分为六大类,企业需要按项目建立研发辅助账,共用设备、人员、无形资产需要留存工时记录,按合理比例分摊,未分摊部分不得扣除。
第一,人员人工费用。 包含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三类。外聘研发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形式聘用的研发人员。行政、财务、人事等非直接研发岗位人员相关支出,不在本项可扣除范围之内。
第二,直接投入费用。 包含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的,可在销售当年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房屋建筑物的经营租赁费,不属于本项扣除范畴。
第三,折旧费用。 仅针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如果仪器设备同时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留存使用记录,按照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摊折旧金额,只有归属研发活动的折旧部分才允许加计扣除。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费,不纳入加计扣除归集范围,这也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与加计扣除口径的重要差异点。
第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项目的摊销费用。当无形资产同时用于研发与生产经营,应当做好使用记录,对摊销金额进行合理分摊,未分摊的部分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企业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无形资产,仅按照税前实际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商标、商誉等非研发用途无形资产摊销,不在可扣除范围内。
第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包含企业开展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过程中和该类活动直接相关的全部费用。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同样可以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第六,其他相关费用。 包含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该项设置硬性比例上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不再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限额公式为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乘以10%除以(1减10%),超出限额部分不得加计扣除。

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形与费用
第一,不属于税法定义研发活动的相关支出不得扣除。 依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七类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二是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三是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四是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五是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六是作为工业或服务流程环节的常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七是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第二,负面清单行业企业整体不得享受优惠。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大行业为负面清单行业。判断标准不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而是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50%以上,企业全部研发费用均无法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第三,明确不允许扣除的具体费用项目。 一是房屋建筑物折旧、房屋租赁费用,无论是否专门用于研发,均不纳入加计扣除范围,这是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高频出错点,高企认定可以归集房屋相关支出,但加计扣除不认可该部分费用。二是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三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支出,同样不得加计扣除。四是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办公用品费、通讯费等,不属于其他相关费用的正列举范围,不得纳入加计扣除。五是共用人员、设备、无形资产,没有留存使用记录、没有合理分摊的对应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三、高企申报与加计扣除口径差异的实操提示
很多高新技术企业会直接使用高企申报的研发费用数据填报加计扣除,两者存在明显差异。高企认定研发费用口径更加宽泛,允许归集研发用房折旧、房租,其他相关费用上限为20%;而加计扣除口径不包含房屋相关支出,其他相关费用上限为10%,且自2021年第28号公告起改为统一计算全部项目限额。企业应当分别建立两套台账,不能直接照搬数据。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等于自动满足加计扣除条件,即便拿到高企证书,若属于负面清单行业、项目不属于税法规定研发活动,依旧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企业在汇算清缴阶段,要做好资料留存备查,包括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辅助账、工时记录、分摊说明、相关合同票据,应对后续税务核查。
综上,企业想要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既要准确把握六大类可扣除费用的边界,也要厘清各类禁止扣除情形,区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务加计扣除两套归集口径,做好项目管理与台账留存,既充分享受税收红利,也防范税务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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