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基石)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根据广东省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及《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5〕3号)有关要求,现启动2027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基石)的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团队编写预申报材料,于2026年9月10日17时前(系统将于2026年8月28日16时开放申报填写),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预申报阶段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通过预申报的项目,再提交正式申报书、详细实施方案等材料。
二、支持方向
聚焦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支持中青年科学家针对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前沿科学问题与基础研究。2027年度重点围绕通用智能、信息光子、先进材料、农业科学、生命健康、智慧储能、海洋科技、前沿交叉8个领域布局。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成员
1.项目负责人应是本领域内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已形成较稳定的研究团队,在相关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成员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均未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均未超过47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应是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的全职聘用人员,每年在粤工作时长不少于9个月,须在系统上传指南发布之日前近一年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工资薪金纳税证明。
3.参与成员不超过1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数不低于80%。
4.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负责人的受聘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在申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的条件,在项目实施中承担核心科研任务。
2.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如有)应有良好合作基础,在预申报时附上合作研究协议,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并将协议上传至“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需签章完整并与预申报文稿一致),数量合计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鼓励联合港澳、国外一流团队共同申报(国外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方式参与。且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的电子扫描件,模板在“附件清单”中下载)。
3.各单位所分得的财政资金应与所承担的项目研究任务量相适配,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省外企业不参与分配财政资金。鼓励企业牵头和参与申报并投入自筹资金开展基础研究。
4.鼓励企业为解决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出需求、投入资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项目。企业牵头申报的,应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有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保障能力,近三年年均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数量上限放宽至不超过3项(项目负责人须在系统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集团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满足申报条件的均可牵头申报项目,但不得借用集团内非本公司资源,如核心技术所有权、科研人员、资产、业绩等进行申报。
5.申报单位还应符合申报单位限项要求。

(三)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进行申报(以下所列“在研”项目指本次申报开始日前,项目验收申请书未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或验收申请书已提交但未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通过的项目;2027年12月31日前期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同层次人才项目除外):
(1)项目负责人有项目逾期1个月未提交验收申请被强制终止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
(2)项目负责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合计达3项(含)以上(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当年度已申报2项;
(3)项目负责人有以下任意1项(含)以上在研主持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卓越青年团队项目及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集成项目,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原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及国家同层次人才项目(如在基石项目立项之前,获批国家相关项目,则不再重复支持);
(4)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5)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如在以往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预申报书—研究基础”中简明阐述二者的异同及发展关系);
(6)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报单位限项要求
项目实行单位限项申报。
(1)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的,应为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中“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建设单位[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深圳理工大学、大湾区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参照执行。
(2)国家实验室每家可申报3项;广东省实验室在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可申报2项。
(3)牵头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国家实验室和省实验室)的,在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获批立项数量达到5项及以上可申报2项。各申报单位申报增量数计算方式与高校一致。
(4)牵头申报单位为医院的,若具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独立依托单位资质,或依托单位为省外机构的医院,且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达到10项以上,可申报1项(无申报增量,项目负责人须在系统上传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清单证明材料)。其余医院需按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并由所属依托单位分配申报数量。
(5)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符合上述“(二)申报单位”要求的可申报3项。
四、评审及立项
(一)评审方式
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方式进行遴选,评审分为预申报评审和正式申报评审两个环节,预申报采取网络评审,正式申报采取答辩评审。每个领域各环节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项,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在评审基础上,视情况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现场核查。
(二)立项计划
2027年度择优立项不超过35项,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5年,资助资金分批次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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