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创新成效后补助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科技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科技规 〔2026〕6号)和《东莞市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东科技规〔2026〕7号),根据《市科技局 市政务和数据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应用绩效奖励的预通知》工作安排,原“技术应用绩效奖励”按新政策规定调整名称为“研发创新成效后补助”。现就2026年度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创新成效后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发布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研发创新成效后补助预申报时间系统开放填写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17:00。
二、研发创新成效后补助申报要求
(一)申请主体:应为我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且已有项目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管理。
(二)补助条件:项目已在我市完成研发及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按照评价为优秀、良好两个档次给予后补助。
1. 研发创新成效获评“优秀”的项目,累计研发经费投入应在2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成果应用带来直接经济效益显著。
2. 研发创新成效获评“良好”的项目,累计研发经费投入应在105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成果应用带来直接经济效益良好。
3. 项目成果应用对形成市产业工程类重大建设项目(增资扩产项目)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具有直接关联性,并已经实现投产或启动开工建设,优先考虑评价为“优秀”。
(三)资金支持:研发创新成效获评“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奖励,每批次不超过5项,研发创新成效获评“良好”,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奖励,每批次不超过10项。

三、注意事项说明
(一)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应未被列入东莞市科技项目诚信异常名录;有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单位及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后补助)应主要立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须在市内实施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奖励)内容须真实可信,严格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修订)》(东科〔2025〕1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四)申报研发创新成效后补助时,应已全部完成项目研发工作且已经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并应同时提供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须详细阐述项目研发到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过程情况,要求逻辑清晰、内容明确),项目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管理的证明文件,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项目研发费用明细表(须设立项目研发投入专账),项目形成市产业工程类重大建设项目并实现投产开工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形成营业收入明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若已获过往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资金支持,或其他市财政同类型资助资金支持的,不可再申请企业研发创新成效后补助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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