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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第三批)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6-09-10 11:02
来源:九游会

  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安排,江门市现开展第三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须在2026年9月16日00:00至9月20日24:00通过平台“项目入库”模块完成入库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已在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试点企业征集到事后评估等流程,且合同符合相关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2026年9月6日前在“事后评估”模块上传事后评估准备材料(不再通过邮箱上传),评测机构预审通过后,组织现场测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步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项目投入专项审计。评测及审计费用由政府财政统一支付,企业无需承担。

  (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资料齐全清晰。需补正材料的,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本次入库申报,确有正当理由的,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补正期限。

  (三)项目经审核公布后,申报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经复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装订成册后递交纸质版一式两份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对纸质申报材料与平台填报内容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递交一份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第三批)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四、需明确的事项

  (一)对2023年(含)前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范围和比例参照省级试点相关资金政策进行奖补,支持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包括实施服务支出)不超过30%比例进行奖补;奖补限额按照《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江工信工业互联网〔2025〕3号)执行。2024年(含)及以后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比例、范围等按照《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江工信工业互联网〔2025〕3号)执行。

  (二)对订阅类产品,其实施服务费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对应的软件产品实际投入金额30%(不含税)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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